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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严控水泥等新增产能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来源: 兰州日报 【字体:
摘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公布,主要内容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


    14.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兰州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15.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对13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限期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16.重污染天气对“两高”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每年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高污染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管重罚。

    1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水泥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

    18.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燃煤减量工程。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

    1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20.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四城区政府对42家44台71蒸吨2吨(含茶浴炉)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削减燃煤用量140万吨。

    21.延伸实施燃煤控制政策。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Km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5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22.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地源热泵、风冷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工作。

    23.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先策略,在现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450万m2的基础上,再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70万m2。其中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通过供热管网建设,实际增加集中连片供热面积410万m2;2013年3月实施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建2台330MW机组,淘汰2台110MW机组,2014年10月建成投运,实际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60万m2;启动实施电厂余热利用项目 2,实际增加1000万m的供热能力。

    24.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25.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投资2亿元实施北高压干线项目工程和东大坪至南滨河路次高压输气管线工程和南输气干线扩容提升工程,完成40Km配套支管线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南北双干线、日供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气能力。

    26.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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