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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将执行最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水泥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35和100mg/m3。到2021年1月1日起,氮氧化物标准则升级为50mg/m3。
 
    日前,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下称“公告”)显示,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河南省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
 
    公告还附上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要求“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水泥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35和100mg/m3。到2021年1月1日起,氮氧化物标准则升级为50mg/m3。
 
 
    公告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河南省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可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下载),请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8月6日前反馈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赵永辉  66309341  13623811957
 
    邮  箱:4021275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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