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严控水泥等新增产能
3.修订《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实行低标号燃油退市,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一律执行国Ⅳ标准。
4.制定《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施工、土壤、道路和堆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
(二)实施工业减排工程。按照控、搬、改、关、停、清的思路,分类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项目。
6.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分步推进脱硝加价。探索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社会化运营机制。按时限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水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7.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未通过环评和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8.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三限”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主城区三大电厂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的“三限”和限电保热措施,每年削减工业用煤100万吨。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全市钢铁、 水泥 、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 水泥 、钢铁等工业窑炉、锅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兰州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煤粉锅炉产业,着力打造千亿元产业链。同时,全力支持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气源热泵等新型环保供热技术,在农村全面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技术,扶持相关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12.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并结合淘汰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主城区全面“退二进三”,有序实施城市主城区的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分期分批向兰州新区集聚发展,调整全市产业结构。2013年和2014年度分别对69户和31户工业企业实施“出城入园”,同时对城区230家热加工、铸造和砖瓦生产企业实行向县区产业园区搬迁和提升改造。推进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搬迁扩能。
13.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市域内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焦化、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均要安装脱硫设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新型干法 水泥 窑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火电、 水泥 等行业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全市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对陶瓷、玻璃和砖瓦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控制。至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标准(市区三家火电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达到);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 水泥 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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