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决策层对于碳税认识并未达成一致
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碳税应该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选择来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税负难以从生产环节传导给消费者,所以,将征收环节设置于消费环节更为合理”。
当然,“谁来计算一个产品从上游到终端的碳排放量?怎么计算?”从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必然带来碳排放的计量难题,加大管理成本。因而,权衡利弊,苏明建议,“从积极稳妥推出碳税并尽量弱化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碳税实施初期应选择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环节征收,未来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条件的具备,再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企业增负还是消费者买单?
据了解,环保税法送审稿中将碳税税率设定为10~100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而据财政部财科所预计,短期内会选择10元/吨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税率。
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对碳税征收仍存有疑虑,担心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拉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速;担心碳税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
但各部委研究机构对于碳税影响的评估基本达成一致,那就是影响较小。
“澳大利亚废止的碳税固定税率是24.15澳元/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30多元人民币。”姜克隽说,“相比其他国家的碳税税率,1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的水平是很低的。”
财政部财科所2009年《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显示,在10元/吨和70元/吨的税率水平下,碳税征收对GDP的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对投资的累计降幅分别为0.25个百分点和2.75个百分点,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累计减少幅度分别为0.14个百分点和0.66个百分点。苏明认为,这个影响不用过度担心。
而相反,同样碳税税率下,碳税征收对二氧化碳的10年累计减排幅度分别为18.57个百分点和114.15个百分点,碳减排的效果明显。
碳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碳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姜克隽认为,最终成本还是转嫁到消费终端,由消费者买单。
如果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碳税的最低税率水平来看,姜克隽认为,碳税不会加重普通家庭的负担。“在2010年,我们按照当时家庭收入水平将家庭划分为7个等级,其中,最贫困一级的家庭(三口人)平均每年将增加三四十元钱的成本。由于收入高的家庭耗能更多,他们要增加高于普通家庭数倍的成本。”姜克隽建议,政府应该给予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以缓解他们的负担。
姜克隽认为,碳税主要是为了达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目的,因而将来碳税征收肯定是税负结构上的变化,而不是形成增量,“在征收碳税时会减少其他的税,比如,碳税每年征收1000亿人民币,但是我们减少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1000亿,总体上就不会增加社会的负担”。
根据目前我国每年8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如果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碳税,那么,我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800亿元人民币。按照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这些碳税收入取之于企业,最终通过设立节能减排基金、减少其他税种税负或对企业的税收减免、补贴等方式返还给节能减排的企业。“低能耗企业会很高兴,因为在低排放下的碳税上缴很少,而国家又减少了它的其他税负”。
但是财科所并不这么认为,苏明告诉记者,碳税就是通过增加税负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的财税手段,碳税在操作上不会有其他税负的减少作为配套,而碳税收入将直接纳入公共财政。“财政部不希望设立专款专用,因为这就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可能财政部为此要增加一个部门来管理这笔专款,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一位行业研究人士分析。
碳税
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主要是对化石燃料 (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 消耗所产生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收。
国际上,丹麦、爱尔兰等多个国家已针对工业企业开征碳税。从国际实践看,政府促进碳减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间接减排两类,其中,间接减排主要有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两种手段。
美国是直接管制力度较强的国家。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限制能源密集型公司的碳排放量。法案还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条款自2020年起实施。为规避美国的碳关税,2009年中国开始研究征收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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