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资讯详情

中国建材:推动子公司水泥资产重组

更新日期: 2022年04月1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为实现水泥业务板块整合,推动解决本公司的子公司天山水泥与宁夏建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宁夏建材及天山水泥签订了水泥资产意向书,建议水泥资产重组,拟由天山水泥以现金收购宁夏建材所持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等资产(标的水泥资产)。建议水泥资产重组完成后,预期本公司于标的水泥资产的间接经济权益将上升。

一、建议水泥资产重组

为实现水泥业务板块整合,推动解决本公司的子公司天山水泥与宁夏建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宁夏建材及天山水泥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水泥资产意向书),有关一项资产转让(建议水泥资产重组),拟由天山水泥以现金收购宁夏建材所持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等资产(标的水泥资产)。建议水泥资产重组完成后,预期本公司于标的水泥资产的间接经济权益将上升。

标的水泥资产:

宁夏建材所持的标的水泥资产包括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等资产,该等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骨料、固井材料等建材的生产、销售。标的水泥资产的最终范围待交易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水泥资产意向书:

水泥资产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宁夏建材拟向天山水泥出售标的水泥资产;

2、水泥资产意向书签署后,标的水泥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经有权国资监管机关备案的评估值共同协商确定。双方应积极给予另一方以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并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3、水泥资产意向书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协议,双方在建议水泥资产重组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各项安排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4、建议水泥资产重组及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需履行双方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水泥资产意向书。

二、建议吸收合并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宁夏建材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信息)(本公司的母公司(定义见下文)的间接附属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吸收合并意向书),有关宁夏建材拟通过向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宁夏建材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建议吸收合并)。建议吸收合并完成后,预计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宁夏建材的实质控制的变更。

吸收合并标的:

建议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为中建信息,其主营业务包括企业级 ICT(信息和通信)产品增值分销、云计算及数字化服务等。

吸收合并意向书:

吸收合并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宁夏建材拟通过向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宁夏建材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

2、吸收合并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就建议吸收合并的具体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等安排进行协商;双方应积极给予另一方以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建议吸收合并,并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3、吸收合并意向书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协议,双方在建议吸收合并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各项安排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4、建议吸收合并及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需履行双方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吸收合并意向书。

三、相关方的基本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建筑材料行业之领军企业,主营基础建材、新材料以及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板块。

天山水泥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建材产品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等。其 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股票代码:000877)。

宁夏建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骨料、固井材料等建材的生产、销售及智慧物流。其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股票代码:600449)。

中建信息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企业级 ICT(信息和通信)产品增值分销、云计算及数字化服务等。其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4082)。

建议水泥资产重组及建议吸收合并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确定性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交易需经(其中包括)有权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经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适用之规定,方可正式实施。有关是否签订任何确定性合约或该等交易是否会落实或交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适时再作进一步公告。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