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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收到增值税退款1461万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04日 作者: 刘巧玲 来源: 证券时报 【字体:

    冀东水泥10月31日收到2008年度8月份、9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1460.95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经唐山市丰润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冀东水泥公司本部收到了上述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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