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虎鹰建材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取水获批
4月13日,南丹县水利局关于同意广西南丹虎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丹水审批〔2022〕14号)如下:
广西南丹虎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南丹虎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及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公司在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龙马工业园区内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龙马工业园区内取用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7°25′59.1″、北纬25°14′7.2″,项目年取水量为0.4万m³,为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
二、你公司需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要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要求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六、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南丹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丹水审批〔2022〕14关于同意广西南丹虎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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