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3]27号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三)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使全市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全市机动车使用汽柴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达到660公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优化公交网络,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体系,到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2.不断严格新车排放和油品供应标准。2013年,新增的轻型汽油车和新增的公交、环卫等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示范运营达到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为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前期准备。2014年底,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市域内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捕集器。2016年,力争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同步供应符合标准的油品,进一步加严油品中的主要环保指标。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不断严格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2013年,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
3.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年,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强制报废标准和配套政策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通过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措施,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门通过经济鼓励等措施,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到2017年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0万辆。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4.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继续抓好公交、环卫等行业及政府机关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
5.促进行业机动车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调整公交车结构。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加快老旧公交车淘汰,缩短使用年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到2017年,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5%左右;公交行业车辆油耗比2012年减少40%。
调整出租车结构。2014年起,新增和更新的汽油出租车全部执行更严格的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到2017年,累计报废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达到5000辆;出租车行业车辆油耗比2012年减少20%。
调整客运车辆结构。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的省际客运、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到2017年,郊区客运和五环路内的旅游客运天然气车辆比例力争分别达到50%、20%,示范运营纯电动旅游车达到300辆;郊区客运、旅游客运行业车辆油耗分别比2012年减少20%、5%。
调整渣土车和环卫车结构。市市政市容委牵头,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的渣土车;大力发展纯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0%;环卫行业车辆油耗比2012年减少20%。
调整货运车结构。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加快组建货物运输“绿色车队”,2015年底达到5万辆。2014年起,全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邮政车,2017年城区内邮政配送电动车辆比例达到50%;邮政行业车辆油耗比2012年减少15%。
调整低速汽车结构。市农委等部门会同相关区县政府,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年,新增和更新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环保标准。到2017年,皮卡及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达到60%。
6.完善管理政策。制定完善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和外埠车辆管理政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严格依法查处违章车辆。协调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7年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四)产业结构优化减排工程
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5年和2017年,第三产业比重分别达到78%和79%。
1.淘汰压缩污染产能。2013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并适时更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
对水泥、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实施产能总量控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压缩产能。到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由“十二五”初期的1000万吨压缩至400万吨左右,保留的产能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县政府组织压缩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和规模。2013年,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5年,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135家左右。
2.整治小型污染企业。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区县政府加强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1200家;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生态化、循环化设计和改造。到2017年,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按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4.推行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和引导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到2017年,组织40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五)末端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环保标准。加快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修订发布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2015年底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制定修订建材、石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建成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2.实施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完成京丰燃气热电厂、10座远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和4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治理。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治理。2015年,各远郊区县全面完成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3.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2013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烟气除尘深度治理;全市水泥厂和搅拌站的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完成密闭化改造。不断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等要求,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17年,全市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少50%左右。
不断推进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燕山石化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顺丁橡胶尾气治理等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完成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2年减少50%;水煤浆锅炉停运;完成所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0%。
在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加强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工程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7年,全市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县政府严格施工扬尘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杜绝道路遗撒。
市市政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全市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市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市水务局牵头抓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再生水供应量。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到2015年,城市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至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建成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业条件下再生水冲洗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30万立方米。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市政市容委牵头抓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市每日新增处理能力18000吨,焚烧、生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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