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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更新日期: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 中华建筑报 【字体: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不仅对节能环保产业提出近期三年发展目标,也明确指出,下一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工作之后,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并推出多方面具体支持政策。据有关方面透露,下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

  《意见》提出三大目标

  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表示,《意见》提出了三大主要目标:产业技术水平显着提升;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作为一个政策带动性较强的产业,节能环保屡屡得到高层重视,成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选择。”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

  冯良认为,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需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领域包括: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环保产业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业等。

  在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意见》明确,要发展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和监测设备为主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同时,要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意见》的规划,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同时,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在支持政策方面,鼓励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及产品发展,引导各种资本投资建设先进生产能力;研究制定并出台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消费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保产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调整节能环保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和进口免税目录等。另据了解,尽管该《意见》并未对国家在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规模做出具体安排,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产业的投入,以有效带动产业发展。”

  推出金融财税等方面

  具体工作细则

  “《意见》对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下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上述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说。

  据专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从财税金融、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措施。《意见》提到,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政策指出,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民生证券认为,节能环保主要涉及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以及合同能源服务等子行业或方向。从受益程度和时间来看,大气治理下半年将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剂,预计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行业排放标准提升、限煤等能源结构调整、汽车尾气治理等领域将有进一步政策细则出台。固废处理尤其是垃圾焚烧市场空间巨大,保守预计“十二五”垃圾焚烧市场容量近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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