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水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待明确后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一)新建项目
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
“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2.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3.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三、有关要求
(一)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排行
- 习近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细则…
- 水泥协会高级顾问高长明:百余年前…
- 世界地球日:认识地球 保障发展 …
- 拉法基瑞安:3月28日,请为地球熄…
- “绿满神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共同…
- 中日节能政策交流研讨会16日在北京…
- 海螺水泥:被限批后的蝴蝶效应
- 多家水泥上市公司上环保黑名单
- 河南加大环保力度 公布重点监控企业
- 交通部门让旧水泥变废为宝
- CDM项目风险与机遇并存
- 水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研讨会…
-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专家…
- 国家鼓励水泥生产消纳废弃物
- 国家生态环保专委会成立,将参与中…
- 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 京津冀联合治超“百日会战”专项行…
- 第二轮第一批环保督察全部实现督察…
- 环保督察首次入驻 央企也不能藏“…
- 第二轮8个督察组即将赴上海、福建…
- 集中停工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对…
- 执法力度加大 环保监管"大格局"日…
- 国新办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
- 国务院:中央环保督察可下沉至地级市
- 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生态环境部约…
- 大连自然资源局返还矿山恢复治理保…
- 2019首轮环保强化监督于5月14日统…
- 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
- 2019首轮环保强化监督5月14日起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