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久久水泥迷雾重重的股权转让之路
2003年,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国企,以下简称青峰公司)购买了萍乡矿业集团下属的矿务局水泥厂,其中青峰公司以水泥抵债500万元,职工集股300万元。之后由青峰公司8位领导代表集股职工,注册为股份制的江西久久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公司)。
2005年增资扩股后,代表职工持有股权的人变更为其中一人,同时还加入一位新股东。2008年,两位股东将久久公司整体转让。对一连串的股权变更,有不少职工不知情,称他们的股东权利遭到侵犯。
围绕久久公司的注册性质、股权转让是否涉嫌暗箱操作、公司管理“不公不私”是否合理,引发了许多质疑。
迷雾重重的股权转让过程
5月21日,萍乡,久久公司。
天空正飘着细雨,久久公司在加紧生产,刘春良连身上的灰都没来得及拍,指着沾满污物的工作服说:“我刚刚从车间出来。”
刘春良是久久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明的儿子,公司现在主要是他在负责管理。刘春良称:“为了经营好这个公司,我们前后投入了4000多万元。”
2008年,刘志明从原青峰公司副总经理张兴豪手中收购久久公司时,连债权一并购买。
青峰公司部分职工称,最早是青峰公司和1000多名职工出资购买的久久公司,股东本来应该是他们和青峰公司,但久久公司转让了,他们却不知情,“没经过我们同意”。
时隔七年,还有职工以为“久久公司属青峰公司”,质问青峰公司怎么把“国有企业”卖给了私人?
两份出售协议埋下纷争伏笔
要揭开久久公司的“身世”,还得追溯到2003年。
当年,萍矿集团向青峰公司出售了旗下的萍乡矿务局水泥厂(即现在的久久公司)。
为了筹集购买资金,2003年2月21日,青峰公司向单位职工下发了募股通知,之后,青峰公司1000多名职工筹集资金300万元,而另外500万元由青峰公司用水泥抵付。
2003年4月4日,“矿务局水泥厂和青峰水泥公司资产整合签字仪式”在萍乡市安源宾馆举行,相关市领导也出席了这一仪式。
由于购入的萍矿水泥厂是多元化投资,当初的募股通知称“股东享有分取红利的权利和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为此,青峰公司启用了一个临时的公司名称,“萍乡市新久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
但意外情况出现了,按原青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林的解释是,他代表该公司股资进行注册时被拒。“我们没有想到‘新久久公司’注册不了,因为股东里面不能有国有资产,募股的职工也必须是在下岗之后才能成为股东,而且股东人数不能超过15人。”
在这种境况下,青峰公司的出资被视为借贷的往来款。于是,由青峰公司8位领导代表1000多名职工持有股权,并重新签订了出售协议。
2003年12月19日,青峰公司重新注册了久久公司(股份制私企),法人代表为李新林。
而两份内容相同、购买方却不同的协议,尤其是“青峰公司的出资被视为借贷的往来款”,为后来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青峰公司注销后又恢复,职工股权“被代表”
在此期间,还出现了另外一个意外——作为购买方,青峰公司被注销了。原因是截至2003年的6月20日,青峰公司欠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贷款本息6218万元,并早已逾期。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日渐下滑,已无力归还。
青峰公司决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变卖厂房、设备以偿还债务,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市经贸委、建材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青峰公司、李新林,这六方经过协商,在2003年9月3日签订了《变卖协议》。
协议第三条显示,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负责将青峰公司所欠该行剩余贷款本息约5500万元上报核销。这成了青峰公司“提前”注销工商登记的理由。
2003年10月29日,萍乡市经贸委向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先行办理青峰公司注销的函》,称由于青峰公司清产核资正在进行,注销手续一时还不能到位,请工商部门先行办理该公司的注销,有关手续在改制完成后给予补齐,“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委承担”。
就这样,青峰公司在相关手续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被“提前”注销。
职工们透露,青峰公司到2006年又恢复了工商登记。职工们质疑说,这个运作过程,不但令青峰公司5500万元的银行债务被成功核销,而且间接导致他们1000多名职工的股权成功被8位领导“代表”,这一系列变化让人匪夷所思。
久久公司属私企还是国企存疑
2003年11月18日,由于收购水泥厂后改造资金存在缺口,青峰公司还发出过一个通知,称公司研究决定内部集资500万元(人均集资5000元),承诺集资年利率为15%,每三个月付一次利息,1年以内不定期还本金。
有职工表示:“当时承诺的年利率15%比较有诱惑力,所以集资很快就完成了。”
萍乡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7月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就久久公司的有关问题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孙昌勇作为青峰公司职工代表以及久久公司股东,加入了调查工作组。“在收购改制之后,久久公司在操作中一直处于不公不私、不清不楚的状态。”孙昌勇在《分析报告》中这样描述。
在孙昌勇看来,久久公司被注册为私企之后,却一直是国有管理。这一点从多份青峰公司和久久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得以体现:2004年4月28日,青峰公司派出李新林等8位领导在内的32人,列出“值班安排表”,负责对久久公司各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并处理久久公司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之后,青峰公司多次发文任免久久公司干部。
2005年1月19日,青峰公司向萍乡市建材行业协会申请财政贷款的一份文件中,明确指出“青峰公司收购了久久公司,改制后实现二厂变一厂”。李新林称:“实际上两个公司就是一套人马在管理。”
相关文件还显示,为让久久公司试产成功并转入正常生产,青峰公司垫付了扶持资金1400多万元(这个数字在之后久久公司整体出让的有关文件中显示为1183万元)。萍乡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证实,在久久公司改造期间,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还借给了久久公司1000万元资金。
久久公司到底属于私企还是国有企业?孙昌勇感到疑惑。
同样有着疑惑的,还有萍乡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副调研员童建辉。
在童建辉看来,久久公司一直是以青峰公司的子公司名义进行管理的,但是从青峰公司购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起,久久公司实际上就已经是私营性质的企业。“(久久公司企业性质)事情很复杂,很难说的清楚。”他说。
久久公司股权变更后又整体出让,职工股金成了借款
从2003年4月份收购久久公司后到2005年初,李新林一直兼任久久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5年1月27日,久久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中显示,久久公司的股东由李新林等青峰公司8位领导变更为张兴豪(原青峰公司副总经理)和王辉两人,法人代表由李新林变更为张兴豪。其中张兴豪增资150万元获得450万元股权,王辉注资350万元,完成了久久公司的增资扩股。
童建辉称,在这次法人变更过程中,吸引了客商注入资金,注入资金的客商便是王辉。
2006年9月4日,久久公司向萍乡市人民政府请示整体出让。
请示文件称,久久公司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其中青峰公司职工集股450万元、社会集股350万元(指张兴豪450万元、王辉350万元)。久久公司从2004年3月起运转不到一年,累计亏损达1103万元,2005年2月至今(2006年9月4日)全部停产,总负债高达4499.6万元。
这一亏损情况,在童建辉的口中得到证实。
请示文件还称,久久公司股东决定以2500万元整体向社会公开出让,同时请市政府对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借款予以免还、青峰公司的往来款减免偿还;除了职工集资款足额偿还以外,其他往来款(含股本金)全部打折偿还。
2008年6月,久久公司连带债权一起整体转让给了商人刘志明。
在这一连串的股权变更中,职工的300万元股金也按照职工当初的入股金额如数退还(目前已经退了70%左右)。但职工们却并不满意:“我们是入股股东,股金如数退那不成了借款吗?”而关于后来的集资款,至今还有30多万元本金和300多万元的利息没有着落。
原董事长:转让股权才能确保职工股本金
李新林称:“因为久久公司亏得太厉害了,根本还不起债,只好转让股权,保障职工不受损失,以退还他们最初的股金。”
青峰公司职工1000多名职工集股后成为久久公司的股东,而股权多次发生转让,职工们却不知情,“就是领导说了算,转让了也没通知我们”。
为此,李新林和张兴豪回应称,1000多个职工难以集中到一起开会,“我们只是小范围开会研究决定,8个领导代表(1000多名职工)都同意了才进行股权变更的”。
李新林还表示:“如果现在职工说我们侵犯他们的股东权利,那随时可以要回他们的股东身份,那样的话,他们能承受得起那么多债务吗?”他又说:“只有选择转让股权的方式,才能把最初的股本金保住,我们8个领导从头到尾都没有过从中获益的私心,只想保住职工投资的钱不受损失。这对得起职工们,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律师:转让行为涉嫌侵权和违约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久久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退回原股东股金,看上去在情在理,但在法律上这种做法已涉嫌侵权和违约,“职工们的股东权利没有得到任何表现”。
肖文军认为,这起纠纷中还存在不少疑问,既然是青峰公司购买了久久公司,那出售协议上就应该明确并真实反映出这一事实,而不是仅仅视为借贷往来款这么简单。
“青峰公司用500万元的水泥抵付购买久久公司的购买款,如果认为这是借贷,那可能涉及债转股。久久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私营外壳下的国有企业。”肖文军解释称,虽然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均为个人,没有任何国有资产的成分,在法律形式上为一家私营企业,但在青峰公司的相关文件上可以看出,久久公司实质上是一家国有企业,根据《物权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这种‘既公又私’的操作明显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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