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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 福建水泥 【字体: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下午3:00 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 8 人,实到 6 人,未到会的陈志雄、潘其星先生委托李恭洲先生行使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恭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了《2008年上半年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了《关于授权出售美锦能源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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