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卫平:打造一流国际化公众公司 实现"三个翻番带动一个翻番"
蒋总: 2009年7月29日,金隅股份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3月先后入选MSCI国际指数和恒生综合指数[0.11%]成分股。同时,领先的综合优势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也使金隅股份H股获得了境外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对于公司基本面,金隅股份通过H股上市后的持续积极发展和扩张,2009年资产规模已超过41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08年分别提高45.9%、50.7%和51.7%。
就本次金隅股份A股换股上市的创新而言,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设置以及现金选择权和追加选择权的设置,都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实现了多赢,堪称创新亮点。这种安排既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表达了大股东金隅集团履行重组承诺的决心,以及对存续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看好的充分信心。2010年9月14日,金隅股份、太行水泥股东大会分别以99%和97.77%的高票率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换股吸并完成后,原太行水泥旗下的水泥业务与金隅股份旗下的水泥业务得到完全整合,将建立起公司水泥板块集中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体系,通过一体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这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存续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通过本次换股吸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在京津冀地区的市场份额,牢牢掌握未来区域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有利于太行水泥原股东和A股投资者分享金隅股份的业绩增长。
笔者:从招股书看到,金隅股份的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业务在京津冀地区具有领导地位。请蒋总向投资者讲讲公司这两个业务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创新之处有哪些?
蒋总:“十二五”规划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核心的规划内容,未来中国的建筑业在低碳经济、绿色建筑建材方面将形成巨大的需求潜力。我们金隅股份一直将产业结构调整、绿色经济建材作为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努力利用自身优势,做好中国建材行业绿色经济的发言人,努力开拓一条新型建材发展道路。
我们公司的水泥和新型建材业务竞争优势显著,环保和低碳方面走在行业前列。水泥业务相比其他同行的优势及创新在于三点:第一,主要市场京津冀地区是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之后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水泥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第二,与其他主营业务单一的建材企业相比,我们的优势在于完整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水泥、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投资管理四大产业板块之间联系紧密、协同效应显著;第三,我们在现有水泥生产线上利用余热发电、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独特技术优势,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生产附加价值,创新了水泥行业盈利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下属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全国第一条利用水泥窑处理城市工业废弃物环保示范线,年处置能力达到10万吨,是国内处置城市工业废弃物历史最长、处置种类最多、规模最大的建材环保型企业之一。下属的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也是全国最早开始使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水泥企业之一。公司下属水泥生产企业的现有生产线均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应淘汰的落后产能。
新型建材方面,公司已经发展成为环渤海最大的绿色环保节能建材商,产品包括家具、矿棉吸声板、墙体材料和耐火材料等,并在众多细分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其中,节能墙体保温产品在京津冀及周边市场占有领先地位,公司旗下的通达股份[0.39% 资金 研报]是中国最大的不定型耐火材料供应商,也是中国最大的不定型耐火材料设计、研发、制造和服务提供商之一。除生产外,我们还是多种国际知名家居装饰品牌在国内的非独家经销商,当中包括Kohler 和TOTO 等。
笔者:保障性住房业务已成为房地产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请问蒋总如何评估公司在这方面的竞争力及其长远发展?
蒋总:谢谢您对我们保障房业务的认可。作为北京市大型国有企业和北京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之一,保障性住房一直是我们房地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们先后开发完成了4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为北京市提供了近5万套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占房地产开发总竣工面积的比例由2007年的28.83%跃升至2010年上半年的63.25%。公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市场结构,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