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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环保局责令10家水泥企业整改

更新日期: 2007年05月29日 【字体:

      广东河源市环保局日前向河源市金华水泥有限公司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今年8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整改任务。当日,全市共有10家污染超标排放企业收到了市环保局发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河源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该局将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并报请政府对其实施停产或关闭。

      2003年以来,河源市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水泥行业陆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了水泥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帮助指导水泥污染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全市水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大部分水泥企业都建有污染处理设施。由于该市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往往采用大布袋或者电除尘的方法,管理起来较复杂,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的陈旧,企业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污染处理不彻底,环境污染反弹,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群众对水泥行业污染环境投诉不断增多,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关注。为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群众健康,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部署,市环保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分6个组对全市水泥企业违法排污进行了专项环境执法大检查。

      通过检查,河源市环保局发现全市有10家水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因此,市环保局对超标排放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于8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整改任务。

      河源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对全市水泥企业的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排污企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并报请政府对其实施停产或关闭,确保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来源: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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