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2024年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置换情况的公告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2023-2024年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置换情况的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至2024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新工信建材〔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新疆建材行业协会组织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相关企业签订了《2023-2024年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熟料置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乌昌石吐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023年至2024年错峰生产停窑时间212天,开窑时间154天。乌昌石吐区域8家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置换入熟料指标280万吨,全年开窑;7家非电石渣水泥企业置换出熟料指标280万吨,全年平均开窑天数不超过54天,具体开窑时间由非电石渣水泥企业上报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工信厅备案。后期如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动态调整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熟料置换量和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开窑天数时,由相关企业依据《通知》要求,重新签订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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