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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0!宁夏拟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显示,要求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二年时间,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显示,涉及15家水泥企业34条生产线。


改造目标如下:


(一)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


(二)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


(三)排放限制为每立方米8毫克。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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