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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7项新标准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更新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来源: 大河网 【字体:
摘要:为加快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行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地方标准,于2020年6月1日起分阶段正式实施。

6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行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地方标准,于2020年6月1日起分阶段正式实施。

在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标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介绍,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全省大气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PM10、PM2.5年均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大气污染控制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臭氧(O)污染加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重要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钢铁、水泥、铝工业、焦化行业以及工业窑炉是河南省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记者获悉,新推行的七项标准规定了全省钢铁、水泥、焦化、铝工业、印刷等工业企业,涂装工序以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标准明确适用于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七项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为现有企业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时间。其中,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涂装工序、印刷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钢铁、焦化、铝工业及工业窑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

“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我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分别减排约2.7万吨、4.9万吨、5.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减排约5800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邵丰收说,新标准的实施,还能够促进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矿山开采到成品水泥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3和100mg/m3;独立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和150mg/m3。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硫脱硝系统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控制指标。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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