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重庆一JT窑水泥生产线违法生产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显示,重庆市及巫山县两级经信部门明知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JT窑水泥生产线应于2012年年底前淘汰,却始终未将其列入淘汰计划。巫山县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生产,甚至在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还出面协调有关方面为该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导致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破坏生态,对长江保护带来威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学笃用、融会贯通、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督察指出,近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相比,与其所处特殊重要区位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认识不深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重庆市及巫山县两级经信部门明知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JT窑水泥生产线应于2012年年底前淘汰,却始终未将其列入淘汰计划。巫山县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生产,甚至在该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还出面协调有关方面为该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导致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破坏生态,对长江保护带来威胁。
督察强调,重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重庆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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