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召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并提出会议议程建议。按照这一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为大会的召开进行了一系列筹备准备工作。
鉴于发生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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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主持召开全国政协主席会议
建议5月21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听取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
汪洋指出,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召开全国“两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两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汪洋强调,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是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后召开的第一次政协全体会议,是对政协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成效的直接检验。要提高建言资政质量,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深入协商议政,在重大疫情防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编制“十四五”规划等方面建真言、谋良策。要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多种方式展示抗击疫情中展现出来的中国力量、中国智慧、中国精神,进一步增进各族各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抗疫精神”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要将大会筹备和疫情防控工作一同谋划、一体推进,周密考虑、做足预案,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把会议开成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大会,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斌等就有关议题作了说明。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奇葆、万钢、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夏宝龙、杨传堂、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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