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京兰水泥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关于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现将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淘汰项目分别列入2017年度(钱场分公司Φ3.5米生产线)、2018年度(永兴分公司Φ4.0米生产线)淘汰计划,置换产能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省经信委原发布的《关于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结构调整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5年5月11日)、《关于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变更的公告》(2016年7月28日)作废。
附件: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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