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泥产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
到2017年,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
1.水泥熟料总产能严格控制在1.2亿吨以内,基本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周边国家区域供需平衡,全省平均产能发挥率保持在82%以上。
2.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到90户以内,其中前10户企业产能和产量占全省总量68%以上。
3.淘汰机立窑、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措施倒逼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特种水泥生产线外)及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水泥熟料生产装置产能退出市场,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
4.强化沿边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布局,积极推进水泥熟料基地建设,力争形成3个以上日产万吨级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区域产能布局更加优化。
5.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7%以上,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生产和使用比重直至取缔,水泥散装率逐年提高。产业链延伸更加凸显,水泥制品业增加值占建材工业比重提高到25%。
6.水泥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危险废弃物得到广泛应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提高22%。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重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结构调整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组织结构。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横向产业联合和纵向产业重组、淘汰落后、压高关小和技术改造。通过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等,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2.优化区域结构。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高原湖泊周围等环境敏感区域、不符合城市发展等规划的原有水泥熟料(含粉磨站)生产线退出市场步伐,支持在石灰石资源丰富和交通物流条件便利地区集中布局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鼓励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全省2013—2017年优化区域结构总要求见附表9)。
3.优化产品结构。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生产和使用比重直至取缔,不断提高高标号水泥生产和使用比例。开发应用能满足建筑、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着力延伸水泥产业链,重点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等水泥基材料和制品。推广使用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商品化的砌筑、抹灰、地面、防水和装饰装修砂浆,轻质、保温、环保型墙体材料等产品。开发使用高活性细掺料、人工骨料和高性能外加剂,满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各种水泥制品。
4.优化装备结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以关停淘汰机立窑、湿法窑、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或资源能源消耗高及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为前提,且须符合等量淘汰建设的原则。全省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单线规模不得低于日产3000吨,其中滇中经济圈及大理、丽江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且须同时配套建设节能减排设施。
5.发展服务业。促进水泥产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水泥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推进水泥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索建立水泥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水泥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进节能减排
1.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改造力度。重点研发水泥窑炉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装备,余热梯度利用技术及装备,新型节能粉磨技术与装备,粉尘、氮氧化物、低成本综合减排工艺及装备,二氧化碳分离、捕获及转化利用技术,开发高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装置,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等。支持水泥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并强制新建项目必须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布袋收尘器、高效篦冷机、立磨、辊压机、低阻高效预热器及分解炉系统、实时质量调控系统、变频调速等技术。
2.淘汰落后装备产能。坚持等量淘汰和压高关小,推进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控制产能扩张。以资源能源消耗通报、行业准入公告和合法生产手续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制性淘汰机立窑、湿法窑生产线,倒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装备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市场,确保实现淘汰落后水泥熟料装备产能1000万吨以上的目标(全省2017年前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表10)。
3.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污染。
4.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水泥产业无害化消纳固体废弃物优势,建立与相关产业、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硫)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水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鼓励县级以上城市周边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三)实施四大工程
1.节能减排工程。在大中型水泥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宣贯水泥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不达标企业实施节能专项改造。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协同处置示范工程。以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为重点,依托周边水泥生产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废弃物预处理设施,开展协同处置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争取到2017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重点县城基本完成协同处置布局工作,推动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3.产能优化工程。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发展总量和布局,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压高关小存量产能,使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提高到85%以上。坚持“等量置换”和“不新增产能”的调整要求,新增产能项目必须通过州市间有差别的产能置换及国内产能转移协调解决。
4.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创建工程。在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基础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水泥熟料基地。重点推进昆明市宜良及周边区域、曲靖市沾益-麒麟-富源-陆良、玉溪易门、大理宾川-祥云、保山施甸-隆阳、红河个开蒙、文山-砚山、昭通昭阳等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力争形成3个以上日产万吨级“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五、分类处理遗留问题
2009年9月以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省政府审定的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核准建设了一批项目,批准了一批开展立项前期工作的项目。到2012年底,部分核准建成项目因核准手续不符合国发〔2009〕38号文规定而难以办理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而无法合法生产,一批核准在建项目(含待核已建)也因核准手续不符合国发〔2009〕38号文规定而无法完善建设中及建成后的相关手续。同时,在保留与淘汰机立窑、配套熟料水泥粉磨系统与独立水泥粉磨站技改建设等具体事宜上,尚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亟待需要解决。为此,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要求,作好以下分类处理工作。
(一)尽快确认公示和上报备案已核准项目
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确认、公示建成违规项目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省工信委拟于2014年5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准(含待核已建)项目的清理、确认和公示工作,并拟于2014年6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对公示期和国家相关部门无异议的核准(含待核已建)项目,省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控制前期工作项目和拟建项目开工建设
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或正在论证拟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压高关小”为前提,按照“等量淘汰”建设的要求,综合分析区域产能布局、环境承载力、区域需求、结构调整等因素,明确“等量淘汰”产能置换方案后,由州市政府审定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省级相关部门方可启动办理相关手续。待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完善后,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批后方可核准建设。
(三)区别处理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
对已核准建设的水泥粉磨站项目,按照已核准项目一并确认、公示和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或拟建粉磨站项目原则上由具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且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后建设。鼓励提前淘汰拆除落后或不符合规划功能区的水泥熟料生产装置,对拆除后就地或搬迁入园改造为单纯粉磨站而实质不增加水泥粉磨产能且水泥磨机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的企业,依法做好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换发手续。原有独立水泥粉磨站企业必须淘汰3米以下直径水泥磨机,仅对保留的3米及以上水泥磨机换发生产许可证。2014年底全面淘汰水泥磨机直径全部为3米以下的独立水泥粉磨站。鼓励原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或阶段性保留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独立粉磨站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设施对水泥粉磨系统实施以淘汰落后、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按备案制进行审批。
(四)适当保留已建成运行机立窑
根据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中允许西部地区“有条件、有限制”少量保留机立窑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拟对全省已改造运行的建通窑、县域内唯一水泥企业、区域市场需求较大且连续2年达到节能减排限额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机立窑实施阶段性保留(见附表11)。拟保留机立窑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政府确认并呈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后,省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保留期内的相关合法生产手续。拟保留机立窑企业不得在现有基础上实施扩能改造,并在产业政策调整要求或区域市场需要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时应无条件淘汰拆除。列入淘汰范围的机立窑、湿法窑生产线,在现有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核换发手续。
六、深化结构调整保障措施
(一)用好财税扶持引导政策
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水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四大工程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二)保障符合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要素条件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全生产、林地、水保等行政审批手续,金融部门应给予授信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要素条件,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三)强化日常行业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条件及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卫生、消防等有关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标准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项目建设。对核准在建或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再办理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准项目和1年内未开展任何前期工作项目的延期手续,并对不按承诺期限内淘汰拆除落后装置产能的项目采取限制性措施。组织开展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通报工作,对超标通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节能监察、阶梯电价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继续组织实施水泥企业准入公告和日常监管,并采取限制水泥使用范围(未获得准入公告企业的水泥产品不得参与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项目投标)等措施,引导不符合准入公告条件或准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条件的企业达标升级。
(四)引导鼓励企业走出去
积极搭建水泥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发展与缅、老、越等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支持省内水泥企业到周边国家、跨境经济合作区或沿边区域发展“多头在外”的水泥项目,鼓励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到周边国家设立水泥粉磨站,促进市场互补和产能转移。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信委负责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相应改进管理办法。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引导本地区水泥产业结构科学调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及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和企业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信委适时发布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报告,特事特报,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表:1.2012年底建成运行装置兼并重组情况一览表
2.2012年底水泥熟料产能分布情况一览表
3.2012年各州市水泥生产情况一览表
4.2009—2012年核准建成项目一览表
5.2009年后核准并需在2013年后续建项目一览表
6.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一览表
7.论证拟建水泥项目一览表
8.市场需求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变动关系一览表
9.2013—2017年优化区域结构总要求一览表
10.2011—2017年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计划一览表
11.2013—2017年期间保留机立窑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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