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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红狮自备电厂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来源: 红狮集团 【字体:

    为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经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检测和评审,高安红狮9MW和7.5MW二座低温余热电站同时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按国家政策规定,对于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电厂,一律免征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照江西省征收标准,三峡基金征收1.12分/千瓦时,农网还贷基金征收2分/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0.8分/千瓦时,合计3.92分/千瓦时。高安红狮2009年度发电量为8857.38万千瓦时,经计算,此项可年免征约347万元,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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