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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磨剂研发推广理念之二———价格无缝隙

更新日期: 2010年07月14日 作者: 赵洪义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笔者总结的助磨剂研发推广理念之二———价格无缝隙,指的是针对用户经济条件现状,厂商给用户推荐并提供不同质量等级、价格适宜的助磨剂产品。大家知道,助磨剂是一种化学外加剂,先后被研究作为助磨剂的物质达100多种,其产品以具有表面活性的有机化合物为主。其中,醇胺类的化合物较多,包括纯度较高的化工原料或产品,也有普通化工厂的副产品或下脚料,还可以使用工业废液或废渣。由于助磨剂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对于不同水泥厂的不同生产工艺条件和物料性质,助磨效果也会有较大变化。所以,助磨剂的质量和价格必然要形成不同的等级。

    2009年,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年会上,许多会员单位都表示:目前水泥助磨剂的价格十分混乱,希望主管部门能狠抓一下现在助磨剂市场的“压低价格、无序竞争”问题。实际上,引起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助磨剂生产企业的门槛低,“膨胀”快。十几年前,笔者公司刚起步的时候,包括国外的助磨剂企业在内还不到20家,而如今在助磨剂分会登记的会员单位将近200家,加之水泥市场价格偏低,水泥企业正处在新老交替的产业结构调整时期,经济状况起伏波动,致使为水泥工业服务的各行各业都“生意难做”。

    笔者认为,导致助磨剂市场价格混乱、生意难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来自于水泥助磨剂的“定价依据”。许多助磨剂生产厂都把自己产品的生产成本,作为自己产品价格定价的唯一依据,“只要不赔本,生意就可以做。”这些厂家把市场竞争当成了价格竞争,拼得你死我活、头破血流,不仅伤害了整个行业,自己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如果读一点政治经济学的书籍,我们就不难看出,这是一种“按值论价”的理念在纠缠不清。

    我国在计划经济年代,人们习惯于“按值论价”。“按值论价”是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但它存在着不少问题:

    第一,“按值论价”不可能涵盖所有交易物品的定价规律,因为有的交易物品不是劳动产品或者劳动凝结得比较少,比如像原始森林的木材、野生药材等,这部分物品是不能以价值作为直接定价依据的;

    第二,“按值论价”本身不能反映供求关系。价格本身不仅是价值的外在表现,而且也反映了供求机制在定价过程中的作用,同类的具有相同价值量的商品,在不同的供求情况下,表现为不同的价格,而“按值论价”则撇开了这个因素;

    第三,在“按值论价”的前提下,会出现消费者在交易取向上不对称的一些情况。作为卖方,需要得到的是“交换价值”,而作为买方,需要得到的是“使用价值”,双方在所关心的问题上是不一致的。“按值论价”是以商品生产者为主体的定价取向,并不是消费者所期望的定价取向,消费者只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支付商品的价格,而不管生产者投入的多少。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学习和遵循一种更新的定价原则,那就是:“按质论价”。

    “按质论价”,是现今价格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品更新换代、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同类产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因此,在同类产品中坚持“按质论价”,是我国当前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按质论价”,就是对同类产品,按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高低不等的价格,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拉开产品的质量差价。

    水泥助磨剂的用户,都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水泥生产企业。因而,我们的助磨剂市场,就应该提供不同价位的助磨剂产品,来满足不同经济实力的不同用户的需求。规范助磨剂市场,首先要从每一个助磨剂生产企业做起。“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抵制邪门歪道,诚信共赢才算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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