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
  • 暂无资料

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竣工庆典隆重举行

更新日期: 2009年09月18日 作者: 李大可 高玉鹏 来源: 佳木斯鸿基集团 【字体:

    9月9日,金风送爽,天高气清。在祖国边陲重镇同江市, 中国建材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北方水泥公司厂区内,彩旗招展,鼓乐喧天,一派喜庆热烈气氛。中国建材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竣工庆典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

    佳木斯市委书记林秀山,佳木斯市政协主席高景峰,佳木斯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孙博前;中国建材北方水泥副总裁陈东林;佳木斯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付慧华;同江市委书记何忠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贵学、市政协主席于庆太;中国建材佳木斯北方水泥董事长、总经理赵君等领导出席了庆典仪式。同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赵达主持仪式。
     
    上午10时58分,庆典仪式正式开始。

 
    
    何东华在致辞中代表同江市委、市政府向工程的竣工投产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前来参加竣工投产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领导对项目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项目付出艰辛努力的相关部门和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为项目付出辛勤汗水的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公司的建设者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他说,佳木斯北方同江公司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的竣工投产,标志着同江工业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它对于同江工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工业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工业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工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都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他说,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公司百万吨水泥粉磨项目,是佳木斯市的重点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佳木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方协调,佳木斯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外办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使该项目得以顺利推进。今天,该项目竣工投产了,在此,我代表同江市委、市政府郑重承诺,在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公司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会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优越的环境,努力为企业创造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也希望佳木斯北方水泥在加快二期工程建设的同时,继续以同江为发展平台,充分利用同江口岸的优势,拓宽企业发展的空间,大力开发俄罗斯市场,全力推进企业经营上层次、发展上水平,同江将和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公司一道共同创造新的业绩!
     
    陈东林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向佳木斯北方水泥同江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的竣工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同江是我国的边陲重镇,具有丰富的资源能源。同江口岸位于佳木斯市东北部的松花江与黑龙江汇流处的三江口南岸,同俄罗斯犹太自治州隔江相对,国境线长达165公里。同江口岸已与对岸的下列宁斯阔耶、比罗比詹、哈巴罗夫斯克等地区建立了紧密的贸易关系,而且扩展到萨哈林州、雅库特、秋明州、新西伯利亚、布里亚特、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等地,对外贸易前景广阔。同江是同三公路的起点,哈同公路的末端,特别是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建设在即,大桥通车后,将极大地提升同江外贸物流运输能力,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这些优势也构成了同江市水泥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他表示,中国建材北方水泥非常看好同江的国内国际市场和区位优势,更看好同江的招商引资政策与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中国建材北方水泥愿与同江市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交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双方更大发展。
     
    陈东林说,佳木斯北方水泥作为第一家加盟中国建材北方水泥的企业,使中国建材北方水泥在黑龙江省的战略重组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双方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佳木斯北方水泥在新的起点上加倍努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善用资源、保护环境,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实现节约发展、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不断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坚信在两年内把佳木斯北方水泥打造成年产500万吨的黑龙江龙头企业,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赵君在讲话中说,佳木斯鸿基集团刚刚加盟中国建材集团成为黑龙江省第一家央企上市公司旗下的水泥企业之际,迎来了同江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竣工投产。随着佳木斯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同江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的投产运营,我们还将在九月开工建设桦南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七台河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桦南百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等项目,这些项目投产后,标志着中国建材佳木斯北方水泥将在2010年底前实现500万吨水泥产能的目标,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