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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应该如何正确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精神的思考

更新日期: 2014年03月27日 作者: 沈力 来源: 湖南省怀化市水泥协会会长 【字体:
摘要:我认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点,是要坚决制止那些仍然在明目张胆、我行我素、继续动工违规建设水泥生产线的“顶风作案”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严厉制止和查处,再怎么去谈化解产能过剩都是一句空话了!不制止新增产能的建设,产能就会越化解越多。我认为,化解产能过剩不是靠修订水泥标准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靠修订水泥标准去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自从2013年10月份国务院颁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以来,引起了广大水泥企业的热议。作为我们基层水泥协会,采用各种形式对41号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在宣贯过程中,听到了不少反映和意见,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41号文件下发以后,怎么那些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不仅没有停止建设,反而还加快了建设进度?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去制止?二是如果取消复合32.5水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引发社会稳定和行业混乱?对此谈一下个人看法,供关心此事的同行们和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一、取消复合32.5水泥标准是不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目前我国水泥标准中的32.5等级水泥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复合)4个品种。在生产实践中,前3个品种的32.5水泥,因矿渣水泥生产成本高、其他两个品种因水泥使用性能方面的问题,市场不愿意接受,企业很少生产。而复合32.5水泥,因其使用性能满足了各种工程的需要,占踞了水泥生产和使用市场的大半壁江山,成为我国水泥行业生产量最大,各项经济建设工程用量最多的主导产品。尽管目前市场上对复合32.5水泥褒贬不一,但其生产量和使用量最大,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我们仅从化解水泥产能过剩这个角度来取消复合32.5水泥的产品标准,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市场已经认可和接受的复合32.5水泥标准要取消,而不受市场欢迎的其他品种32.5水泥,标准却还要继续保留?这不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相悖吗?谁能说清楚这个道理?所以目前不少水泥企业就怀疑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其实,现在的32.5等级水泥产品,相当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的高标号500号水泥。

    我国水泥标号等级的划分,与我国水泥强度检验方法的改变有密切的关系。

    1、1977年以前,我国水泥检验方法是“硬练法”,当时水泥标号划分6个档次,分别为:200、250、300、400、500、600

    2、1977年以后,我国的水泥强度检验方法改为“软练法”,在修订水泥标准时,取消了200号水泥标准,仍将水泥标号划分为了6个档次。

分别为:225、275、325、425、525、625

对应“硬练法”的标号分别为:250、300、400、500、600

    3、1999年,我国的水泥检验方法与国际接轨,采用“ISO”检验法。修订水泥标准时,将水泥标号分5个档次。

分别为:32.5、42.5、42.5R、52.5、52.5R

对应“软练法”的标号分别为: 425   525         625       

    从上述我国水泥标号划分的演变过程来看,可以说现在用“ISO法”检验的32.5等级水泥,相当于1999年以前“软练法”检验的425水泥,也就是1977年以前“硬练法”检验的500号水泥。而1977年以前,500号水泥就是那个年代的高标号水泥了,主要用于当时的各项重点工程。难道现在就可以退出历史舞台啦?

    至于GB12958-91复合水泥标准,是1988年10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议,1991年才正式实施的水泥品种,2007年才统一合并到GB175中去的。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品种的水泥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泛使用了。在我国的各项经济建设中,不管是水泥企业还是建筑施工单位,复合32.5水泥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我国每年生产和使用的复合32.5水泥,起码在10亿吨以上。为什么企业愿意生产该品种,消费者愿意使用该品种,是市场需求决定的。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科学论证,讲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就迫不及待的提出取消复合32.5水泥标准,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循序渐进发展规律的,对此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所以,我们不能主观臆断的把复合32.5水泥看成是落后产品去淘汰,随意把它从水泥标准中取消,这是对市场经济不负责任的态度。

    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关键是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

    国务院41号文件的主题是“化解产能过剩”,其中有很大的篇幅是在三令五申,坚决遏制新增产能的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我认为,现在所谓的水泥产能过剩,实质上是熟料的产能过剩。主要原因是各地都在违规盲目建设新型干法生产线,且屡禁不止而造成的。没有熟料的产能过剩,何来水泥产能过剩?因此我认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点,是要坚决制止那些仍然在明目张胆、我行我素、继续动工违规建设水泥生产线的“顶风作案”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严厉制止和查处,再怎么去谈化解产能过剩都是一句空话了!不制止新增产能的建设,产能就会越化解越多。我认为,化解产能过剩不是靠修订水泥标准就能解决的问题,如果靠修订水泥标准去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所以说,我国目前的水泥产能过剩,与我国现行的水泥标准,尤其与复合32.5水泥标准没有实质性的关联。如果有人强行认为与复合32.5水泥标准有关系,那是否意味着,我国那些修订水泥标准的专家们,早在20多年前就埋下了“产能过剩”的种子?难道要他们去负历史的责任?这不是在开历史的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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