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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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袁克兰 优化水泥产业组织结构政策取向

更新日期: 2014年04月27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意见》提出要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提出要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非常高兴参加2014年国际水泥高峰论坛。作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的行业政策研究者,结合本次国际水泥峰会的主题,就中国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取向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政府积极鼓励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
 
   (一)制定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产业组织处的工作职能就是促进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产业组织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重组、组织参与反垄断工作、提出推进企业调整结构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作为产业组织处的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
 
   分析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的规律,对比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与发展的历程,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是一个国家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运行效率的重要标志,而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是优化我国产业组织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需要在国家层面制订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和加强组织引导。针对我国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我国产业组织结构调整,2010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我们牵头组织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提出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对政府如何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改进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2012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74号),对工业和通信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月,我们联合12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明确提出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展目标。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和加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环境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架构已基本建立。一是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工信部牵头,工信部部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12个部门副部级领导同志为成员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级领导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并建立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处级联络员制度。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具体工作由我们产业组织处承担,主要是负责安排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并承担协调小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了工信部我部与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体系和情况交流制度,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了兼并重组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定期与我们沟通有关情况,及时反映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指导和服务。三是建立了部内工作机制:我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部内建立了产业政策司牵头,相关司局参加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司局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分工任务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消除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近几年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分工积极履行职责,针对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落实和完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税收政策,为减轻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负担,税务总局出台了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财政部、国资委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证监会积极探索兼并重组融资创新,实施兼并重组行政许可透明化。银监会、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及时支持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国土资源部积极协调解决改制单位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政策措施。工商总局在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方面提出了扶持性、便利性措施。国家在完善和加强海外并购监管的同时,积极鼓励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并在外汇管理、财税、金融保险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我们还会同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建设开通了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各地也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二、努力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一)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去年8月,李克强总理批示:企业兼并重组事关结构调整,必须要有政策支撑。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国务院于2014今年3月7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号为(国发〔2014〕14号)。文件突出了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地位,重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则在完善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完善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方面发挥作用。
 
   (二)有关政策措施
 
   针对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时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政策性障碍,《意见》从改革审批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键词一: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转换的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取消收购报告书的事前审核;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对其他审批事项也提出了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多头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推行并联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关键词二:消除障碍
 
   《意见》提出要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完善跨地区兼并重组利益分享机制,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意见》提出要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关键词三:改善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融资服务。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逐步使资本市场成为企业兼并重组融资的主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增加企业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解决兼并重组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财务成本。
 
   关键词四:完善税收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要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在《意见》任务分工中明确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在今年年底前落实。
 
   关键词五: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
 
   《意见》明确了要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同时要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并要求各地参照制定有关措施,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六:完善土地管理
 
   针对企业的土地变性问题、淘汰落后工艺后土地再利用问题。《意见》提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安排工业用地。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关键词七:妥善安置职工
 
   《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要求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关键词八:产业政策引导
 
   我国制造业发展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这迫切需要产业政策发挥作用。《意见》提出要完善相关行业产业政策,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转型转产。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有利于企业做优做强的环境,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意见》提出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结束语:
 
   如何处理好规模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活力的关系,既避免出现垄断行为,又能防止企业间恶性竞争,还需全行业共同努力。水泥企业应抓住历史机遇,深化体制改革,通过收购、参股、换股等多种形式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优化资本结构,加大产业整合力度,发展混合制经济。更好地发挥大企业在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在继续巩固区域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实施强强联合,维护行业正当利益,促进有效竞争,实现利益共享。国家鼓励水泥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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