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编者按
国家政策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信心,稳定发展预期。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部落实“四服务”,助力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稳健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规范涉企检查 行政检查必须公布)
2025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规范涉企检查,统一裁量基准,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水泥企业关注:
1.预防违法行为
将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引导企业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探索利用智能化平台,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等潜在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
2.强化科技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
持续加强数智化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大模型AI、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
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确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以及不加区分的“一罚了之”“一关了之”。
3.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加强现场检查的协调统筹,对照权责清单,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4.严重违法依法严惩,轻微违法给予适度容错空间
抓住主要矛盾问题,聚焦重点区域流域,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
对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
(来源: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部”)
5.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科学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事项清单,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适用。
6.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推行柔性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
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7.注重罚后整改,提升执法效果
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建立完善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制度机制,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水泥企业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明确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加强环境源头管控,完善自身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设施,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定期开展环保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ESG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坚守法律底线,有证生产,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
李 琛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政研部主任、碳专委秘书长
董诗婕 中国水泥协会政研部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环办执法〔20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加强源头预防,注重事前预警
将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引导企业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探索利用智能化平台,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等潜在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对个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对同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预防,消除违法隐患。
三、做好普法指导,引导企业守法
将普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前提,探索创新普法方式,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定向、精准普法,引导企业知法、守法。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推动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助推绿色转型升级。对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强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绿色金融等正向激励举措。鼓励企业获取学法积分,探索学法减罚的引领作用。
四、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精准执法
持续加强数智化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大模型AI、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确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以及不加区分的“一罚了之”“一关了之”。
五、规范涉企检查,约束执法行为
加强现场检查的协调统筹,对照权责清单,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全面规范执法流程。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
六、突出执法重点,坚持宽严相济
以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抓住主要矛盾问题,聚焦重点区域流域,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停限产措施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
七、统一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动实现类案同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科学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事项清单,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适用。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切身感受,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八、强化柔性执法,体现执法温度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探索创新道歉承诺、志愿服务、学法积分等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守法。推行柔性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高执法说服力和公信力。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九、注重罚后整改,提升执法效果
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建立完善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制度机制,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十、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落实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及时纠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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