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
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
中国水泥协会 政策研究中心 碳减排专委会
编者按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碳减排专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2020年,习近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等制度设计。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二)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本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对本目录进行修订。
(一)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目前按新修订版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水泥和水泥产业链的鼓励类:
(1)建筑材料等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技术;
(2)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利用清洁能源煅烧水泥熟料技术应用和生产线改造;
(4)新型固碳胶凝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
(5)窑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利用及贮存技术;
(6)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技术;
(7)水泥生产制备全氧燃烧、富氧燃烧;
(8)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特种水泥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9)悬浮沸腾煅烧熟料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0)新型低碳凝胶材料研发与应用示范;
(11)低钙胶凝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12)粉磨系统节能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
(13)建材各行业企业生产过程零外购电力、零化石能源消耗、零一次资源消耗、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14)建材各行业(数字矿山、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生产全流程智能化建设及升级改造;
(15)用于工程或装备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发与应用;
(16)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折叠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生态修复的部品化建材产品及生产设备;
(17)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材料及墙体部件;
(18)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
(19)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秸秆生物质墙板(砖)、生物质建材;
(20)重点非金属矿山高效开采及选矿工艺技术;
(21)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22)工业副产磷石膏高效净化提质及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
(23)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24)具备消纳工业和城市固废能力的绿色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25)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短流程低能耗软岩加工、高效硬岩加工、制砂楼站等无污水、淤泥排放、粉尘近零排放的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生产技术装备,砂石生产用长寿命耐磨材料;
(26)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混凝土自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2.《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目前按新修订版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水泥及水泥产业链相关产业:
1.制造业
(1)绿色建材生产
(2)机制砂生产(年生产100万立方米机制砂以上的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鼓励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利用废石、尾矿、建筑垃圾等二次资源生产机制砂石)
(3)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及设备制造
2.建筑业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
(2)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及示范工程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仓储、运输、货代、船代、拣选、包装、装卸、分拣、搬运、流通加工、配送、逆向物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G和6G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应用
(2)软硬件产品测试验证工具研发及应用
(3)互联网信息服务
(4)互联网平台
(5)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
(6)工业软件开发及应用
(7)车联网及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测试与应用
(8)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研机构或基地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及运营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节能节水、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节能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开发、节能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运营、节能诊断与环境监测咨询等服务
相关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mof.gov.cn)
https://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202001wg/202007wg/202010/t20201026_3611207.htm
(2)【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3/t20240301_1364306.html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12/t20231229_1362999.html
(4)【关于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的令 2022年第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10/t20221028_1339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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