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获批
12月6日,江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国大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国大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国大水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羿诚天美科技有限公司五、项目概况:
利用厂区现有1条 4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固体类废物入窑系统,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年处置量9.1万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仅处理替代燃料如:纺织皮革业废物、可再生类废物、化工废物等;替代原料如:污泥、尾矿等)。
项目总投资52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依托已建工程进行,施工期仅涉及10m长钢结构管道安装、更换预热器陶瓷挂片,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
(二)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无其他废水排放。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泥窑在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时产生的窑尾废气依托现有“SNCR 脱硝+分级燃烧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02m高排气筒(DA017)排放。预处理车间废纺织品、废塑料、铅锌尾矿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风,粉尘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水泥窑内焚烧,与水泥窑窑尾废气(DA017)一并排出;光伏企业污水处理尾泥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其余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新建炭黑上料系统一套,产生的煤磨粉尘依托现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8m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上述废气中,DA0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HCl、HF、重金属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噁英类污染物是完全可以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0.1ngTEQ/m 3 的排放限值要求。DA008、DA01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窑灰、除尘器收集灰返回生料系统,当作生料用于水泥熟料生产。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江油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川投资备[2310-510781-04-02-331173]JXQB-025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江油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在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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