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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用电成本将大幅上升!发改委: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 格隆汇 【字体:
摘要: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将从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并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资料显示,当前国内吨水泥综合电耗约在90度电左右(含熟料电耗和水泥粉磨电耗)。水泥是传统高能耗行业,水泥企业用电成本将出现较大幅度提升。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从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并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鉴于当前煤炭成本高企,《通知》实施之后,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有望明显上涨。 同时,电能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之一。

资料显示,当前国内吨水泥综合电耗约在90度电左右(含熟料电耗和水泥粉磨电耗)。水泥是传统高能耗行业,水泥企业用电成本将出现较大幅度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改革内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地方不合理行政干预行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1日

10月1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出席,介绍“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切问题。

万劲松:

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2019年,我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迅速出台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此次改革,有四项重要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为保障改革平稳实施、落地见效,明确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文件印发后,我们将指导各地立即抓好落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答记者问

Q1:

南方都市报记者:

听完介绍,感觉到这次改革涉及面广、力度也很大。刚才万司长讲到这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请问万司长,您认为重要一步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万劲松: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我们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这次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Q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近期煤电企业普遍反映经营困难,请问此次改革对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彭绍宗:

目前,关于燃煤发电,已经有70%的电量参与了电力市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交易,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改革明确,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Q3:

新华社中经社记者:

我注意到,这次通知中明确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想请问一下有哪些考虑?

万劲松: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这次改革,我们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Q4: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通知中提到要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会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产生什么影响,有哪些具体考虑?

彭绍宗: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同时,我委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还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Q5:

红星新闻记者:

请问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彭绍宗:

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Q6:

中国网记者:

本次改革对居民、农业用户用电是否会产生影响?是否有计划将居民、农业用户也纳入电价浮动范围?

万劲松:

国家发改委在推动改革、开展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此次改革,明确居民,也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及农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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