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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田南红狮水泥4000t/d熟料线环评拟获批

更新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摘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智能生产线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9月2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智能生产线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智能生产线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86866667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项目名称: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智能生产线及配套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田南镇

建设单位:高安田南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章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迁建工程,建成后年产熟料120万t/a,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赣工信建材〔2017〕第14号)产能置换方案及相关文件,项目建成投产前拟淘汰高安红狮水泥有限公司Φ4.3×66m带分解炉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核定产能为熟料90万t/a)、江西久久水泥有限公司Φ3.2×54m带分解炉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核定产能为熟料30万t/a)。

项目以石灰石为主要原料,采用新型干法回转窑工艺,经原料破碎、配料、粉磨、回转窑煅烧、冷却及破碎、水泥粉磨、包装等工序生产成品水泥。同时对熟料生产排放的废气余热进行回收,配套建设1套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等主体工程;新建供给排水系统、供热工程、供电工程、通风系统、动力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配套基础设施、生活办公设施、破碎站、原料配料站、原料粉磨站、水泥配料站、水泥粉磨站及煤粉制备系统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石灰石预均化堆场、泥页岩、铁矿粉、粉砂岩预均化堆场、原煤预均化堆场、石膏及混合材预均化堆场、生料圆库、熟料帐篷库、矿渣粉圆库、水泥圆库、氨水储罐(2×50m3)、柴油储罐(15m3,地上)等储运工程;废气、废水处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各工序产生的工业粉尘以及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烟)尘、SO2、NOx、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

项目共选用袋式收尘器64台,其中,煤粉制备和输送采用防爆覆膜袋式收尘器,窑头、窑尾和其它粉尘排放点均采用覆膜袋式收尘器;其中,共设排气筒64根,排气筒高度为15m~153m;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主要产生于原料、燃料、产品等的装卸及储存。

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SO2、氟化物等酸性气体依靠水泥窑碱性物料吸收控制,同时采取分级燃烧+ SNCR(脱硝剂为氨水)+余热锅炉(当SP炉不运行时,经增湿管)+覆膜布袋除尘处理,经1根153m高烟囱外排。

窑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AQC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处理,经1根40m高烟囱外排。

煤粉制备及输送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防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熟料储存、水泥配料站,石膏/混合材破碎及输送、预均化堆场、矿渣粉储存及输送、水泥粉磨及输送、石灰石破碎及输送/预均化、原料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库及生料入窑等剩余其他工序废气均采用覆膜袋式收尘器处理。

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颗粒物、SO2、NOx、氨、汞及其化合物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熟料烧成窑头、窑尾烟气处理设施末端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窑头监控因子为烟气量、颗粒物;窑尾监控因子为烟气量、颗粒物、SO2、NOx,此外在窑尾烟气末端增设氨逃逸在线监控装置。

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氨水用全封闭罐车运输、配氨气回收装置、氨罐区设氨气泄露检测设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表4中重点地区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效控制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和NH3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300m3/d)、余热锅炉化水系统排污水(30m3/d)、余热锅炉排污水(10m3/d)、化验室废水(45m3/d)、机修废水(18m3/d)、初期雨水(1680m3/次)及生活污水(40m3/d)。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系统;余热锅炉化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经隔油中和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可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全部回用于水泥生产和厂区绿化用水。

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处理后水质可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悬浮物要求,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部分经厂区雨水排放口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原料磨、煤磨、空压机、窑头风机、窑尾风机和余热汽轮发电机等,其噪声源强在75-140dB(A)范围。

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在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上安装消声器;对原料磨、煤磨、水泥磨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设置隔声门窗;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减震等措施,可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缓生产噪声对厂区边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HW08,0.3t/a)、废隔油渣(HW08, 0.56t/a)、废滤膜(HW13,1t/a)、废石棉(HW36,0.5t/a)、废铅酸蓄电池(HW49,18个/次)等危险废物;收尘灰(220180.71t/a)、废滤袋(1.5t/a)、废耐火砖(523t/a)、废水处理污泥(16.69t/a)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75t/a)。

废机油、废隔油渣、废滤膜、废石棉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更换时由生产厂家直接回收;收尘灰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入窑处理;废耐火砖在换砖时与供应厂家做好衔接,换下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厂区设置一座面积为20m2的危废暂存库,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废布袋、收尘灰直接在线综合利用不暂存,厂区设置一座面积为2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库按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建设。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原料堆棚、仓库和生产区等采取水泥硬化措施;生产区四周地沟、收集池、废水处理系统的收集池、沉淀池、反应池、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氨水和柴油储罐区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氨水和柴油泄漏,煤粉火灾爆炸及生产废气事故排放等引发的风险。

在氨水储罐区设围堰(高度1m)、收集沟及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100m3),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淋装置;柴油储罐区设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堤内容积大于油罐总容积,在旁设一处事故应急池(容积15m3),一旦泄漏可容纳全部泄漏的油料;另外建设一个8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煤粉制备系统除尘采用防爆型除尘器,煤磨及煤粉仓等易燃、易爆的部位应设置防爆阀,除尘器、煤粉仓内均设置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及温度测控装置;同时加强废气处理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设置备用风机,保障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废气事故排放。制订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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