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岷县市监局依法查办侵权水泥案
3月26日,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甘肃省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内部分经营户所销售的漳县祁连山水泥的外包装与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漳县祁连山水泥极其相似,涉嫌侵权行为,请求查处。
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商铺实施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部内发现待销售的涉嫌侵权漳县祁连山水泥1吨150公斤,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水泥的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
经立案调查,委托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水泥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经营的祁连山水泥并非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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