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崇左汇鑫建材有限公司一期日产58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报告书》所提的产业定位与用地性质和园区规划环评不相符,报告书应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内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报告书》主要废气排放口窑头、窑尾、原料粉磨排气筒高度前后不一致,可能影响预测结论,应进一步核实;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缺主要排气筒的位置标注。
三、《报告书》表3.2-5监测因子与监测报告不一致;表3.3-1地表水监测断面与监测报告点位不一致;危险固废暂存库面积数据前后不一致。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知文件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新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于2021年4月1日起启用,本次报告未采用新版本的基础信息表。
五、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崇左汇鑫建材有限公司一期日产58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请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