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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 11家水泥企业实施限产50%

更新日期: 2020年02月19日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对11家水泥企业、1家钢铁企业实施严格限产50%(水泥企业烟气综合脱硝率已达到60%的,以及钢铁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全省2020年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视频会。会议提出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因子,抓实抓细错峰建设、限产限排、人工降雨等具体措施,为确保全省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夯实基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春明介绍,针对2019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州(市)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大气污染防治近期工作要聚焦4个重点:以2020年3—5月为重点时段,以曲靖、玉溪、普洱等10个州(市)为重点区域,以扬尘源、工业源为重点领域,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为重点因子,精准治污,确保全省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杨春明强调,在推进2020年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全省各地特别是重点区域10个州(市)要突出抓好错峰建设、限产限排、人工降雨等具体措施落地落实。

在2020年3—5月,对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密切关注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一旦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显示有可能出现1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采取错峰建设,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同时,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11家水泥企业、1家钢铁企业实施严格限产50%(水泥企业烟气综合脱硝率已达到60%的,以及钢铁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

此外,昭通、曲靖、红河等6州(市)要按照已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人工增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启动人工降雨,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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