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十月底山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标准更严格!
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5月29日,山东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明确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的,追究地方和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的,也将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截至5月28日,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百分之58.9%和35.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4起和32人。尽管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大幅下降,但3月中旬以来,一些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尤其是在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对作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违章操作、违规作业,往往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说明,一些地区、一些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并同步做好之前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所反馈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检查明确了包括公路水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化工、危险化学品等20个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防范的重点任务分工,并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一个鲜明特点是,由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分别制定实施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以保证排查整治精准有效。
6月起,各级各部门组织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7至8月,由市、县(市、区)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有关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各地企业整改进行抽查;省政府安委会则对省属国有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至10月,各级各部门分级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一方面,高危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其次,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对事故企业责任人严格按我省新出台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属地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从重处理。
同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的,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地方和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据介绍,上述一些重要标准和措施有望今后在我省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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