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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要求水泥窑企业实行轮流停产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 太原新闻网 【字体:
摘要:据太原市经信委消息,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确保太原市空气质量,全市工业企业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
 
  据太原市经信委消息,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确保太原市空气质量,全市工业企业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
 
  此次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中,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同时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钢铁、焦化、水泥三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限定总量以内。如预测无法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自行通过限产、停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企业涉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此外,遇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统一执行《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焦化行业,在确保民生、安全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0小时以上,热回收焦炉延长90小时以上,在气源紧张情况下,以气定产;建材行业,水泥窑企业实行轮流停产,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15天,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明年1月至2月期间,自行选择停窑时间10天;有色行业,电解铝厂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11月16日至明年3月15日限产10%,以电解槽数量计,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太原市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要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市、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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