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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委局(厅)联合发布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针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给出了具体的“错峰置换”办法,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区错峰时间有所差异,最长错峰时间达六个半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并针对电石渣水泥企业给出了具体的“错峰置换”办法,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区错峰时间有所差异,最长错峰时间达六个半月。《通知》如下:
 

 
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环保局,兵团各师市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各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谖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现将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时间有所差异。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
 
    和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共计3个月;
 
    喀什、克州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共计4个月;
 
    阿克苏、巴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共计5个月;
 
    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传统水泥生产企业(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计六个半月;
 
    其它地州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6日,共计5个半月。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
 
    二、“错峰置换”办法。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传统水泥生产企业与电石渣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按照《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区域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置换”方案》统筹消化处理。掺加少量电石渣(15%以下)生产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按规定参与错峰生产。
 
    三、严格监督管理。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叠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经列入国家环保督查的内容。各地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督查和《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要求,力口强
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依规进行查处。对失职失责的地区和人员按照要求问责。特别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经信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区域内“错峰置换”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各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企业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业惩戒。
 
 
    附件: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区域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置换方案
 
    根据9月12日《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确定的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原则,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以下简称乌昌石吐)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经共同协商,制定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置换方案。
 
    一、2017-2018年冬季乌昌石吐区域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和乌苏青松,下同)与电石渣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错峰停窑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计六个半月。
 
    二、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统筹调配给区域内各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除外)。
 
    三、电石渣水泥企业调配的熟料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熟料的销售价格以9月26-30日核定的接收熟料产品的传统水泥企业的变动成本为依据,所需运费双方各承担50%。
 
    四、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调配给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熟料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结算。
 
    五、电石渣水泥企业熟料的调配比例和数量按照区域内各水泥企业核定的产能份额确定,为降低运输成本,遵循就近调配的原则。
 
    六、电石渣水泥企业的熟料调配须在错峰生产期间拉运完毕,且保证均衡拉运。熟料接受企业应完善熟料堆储设施,确保熟料堆放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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