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首次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配合总则发布的还包括“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希望随着环保部门工作的深入,化工行业甚至农化行业的指南也会公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
《总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即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和公开监测数据的基本要求;
二是监测方案制定,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三是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从监测机构,人员,出具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和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四是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信息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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