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河北霾红色预警 石家庄对水泥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 河北日报 【字体:
摘要:河北省气象台12月18日将霾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最高级红色,提示18日夜间到21日,河北中南部地区有中到重度霾,局地有严重霾。石家庄市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目前,全市有1500余家企业实行停限产。

    河北省将霾橙色预警升级为最高级红色 中南部中到重度霾将持续到21日 
 
    河北省气象台12月18日将霾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最高级红色,提示18日夜间到21日,河北中南部地区有中到重度霾,局地有严重霾。省气象台当日还发布了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提示18日夜间到19日上午,河北平原大部分地区有雾,部分地点能见度小于200米。 
 
    19日至21日,全省气温变化幅度不大。19日白天,全省多云间晴。19日夜间到20日,保定、廊坊以南地区多云转阴,其中邢台、邯郸、石家庄西部有小雨,其他地区多云间晴。20日夜间到21日,全省阴,南部地区有小雨,北部地区有小雪,其他地区有雨夹雪。 
 
    石家庄 加强督导减轻雾霾影响 
 
    12月18日从石家庄市大气办获悉,为有效应对雾霾影响,石家庄市在坚定不移推进“利剑斩污”行动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红色(Ⅰ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确保按要求“关、停、限”到位,尽最大努力缓解雾霾严重程度。 
 
    行动中,该市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目前,全市有1500余家企业实行停限产。此外,全市所有建筑工地、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全部停工停产。 
 
    在常驻各县市区的17个督导组的基础上,该市又加大力度、加密频次,派出环保、住建、工信、公安等多个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工作,重点督导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措施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该市还要求各市县区同步、联防联控,与市里保持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市里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治污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形成治污减排的强大合力。 
 
    在全市开展“利剑斩污”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顶格处理。着眼长远,抓紧制定达标排放规划,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规划,工业园区调整布局规划,散煤治理、煤改气、煤改电规划,矿山关闭、复绿和西部太行山绿化规划,农业转型和绿色发展规划等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划。 
 
    保定 部门联动加强环保执法 
 
    面对近段时间频发的重污染天气,保定市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严肃查处污染环境事件。12月16日至21日,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市直部门包村帮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对燃煤、扬尘等进行驻点帮扶治理。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控煤和抑尘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落实;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达标排放情况,严厉打击“土小”企业,严查燃煤锅炉排放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检查煤炭经营场所煤质情况,检查型煤生产企业煤炭质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场所,打击流动性煤炭经营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检查农业生产设施取暖燃煤煤质,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各类施工工地“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停工情况,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和密闭生产情况;市执法局负责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打击占道经营的非法早餐餐点,打击焚烧垃圾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打击偷挖乱采矿山、违法加工砂石料等行为;市商务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黄牌运输车辆、黄标车进入主城区行驶行为;市质监局、工信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行动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截至12月17日,该市共查处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187起,拘留243人,查获燃煤8828吨,停产企业1209家、施工工地487家、小作坊569家、搅拌站116家。 
 
    邢台 多措并举抑制扬尘 
 
    12月18日,在邢台市一停工工地,工人对工地防尘网进行日常加固。近日,邢台通过加强环保督查、采取多种抑制扬尘措施等,全力应对雾霾天气。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