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青海水泥企业12月15日至明年4月1日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青海省经信委和青海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青海省2016年-2017年度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范围和时间,要求青海省12户水泥企业20台水泥窑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其中,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水泥的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

    青海省经信委和青海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青海省2016年-2017年度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范围和时间,要求青海省12户水泥企业20台水泥窑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其中,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水泥的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以下为通知全文。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