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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 赣南日报 【字体:
  笔者11月6日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市场调节来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启动,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需购买排污权才能排污。
 
  企业要排污先购买排污权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中的配置作用,逐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从无偿到有偿的过渡,力求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是我省环境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尝试。
 
  核定排污权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基础。《方案》提出,各地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现有排污单位(包括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但未投入正式运行的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要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使用费由环保部门收取,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明年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根据《方案》,江西省将在2015年12月前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排污权核定与分配、资金管理、交易价格、交易规则等配套政策规定;从2016年起,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到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对于试点范围,《方案》提出,在造纸、印染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方案》指出,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限批区域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区域购入排污权;超排污权排放、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完成整改前,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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