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垃圾焚烧厂选址难:“需要你,但不愿靠近你”
“需要你,但不愿靠近你”,是一些民众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心态,也称“邻避情绪”。同时,这也反映出了目前我国在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遭遇的尴尬与无奈。那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该建在哪儿?如何让社会公众接纳并认同它的存在,甚至配合各地政府的选址工作?记者日前通过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和民间环保人士进行采访,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难的问题进行了疏理,或许会对化解公众“邻避情绪”有所帮助。
垃圾处理用地是必需的
如果一个城市持续一周不能收运和处理生活垃圾,那么这个城市就会瘫痪。因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有,其建设用地是必需的,且不能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但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并不断被挤占。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指出,地产开发、房产升值以及对升值预期的“超估”等因素,造成城市虽大但没有垃圾处理场容身之地。由于商业地产的超预期升值,即便是在既有垃圾填埋场周边建垃圾焚烧厂,也是一种奢望。
那么,是商业地产“绑架”了垃圾处理,还是垃圾焚烧厂建设侵害了房地产开发利益?如何摆正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利益互动,应该是化解选址难的一个切入口。
公众参与不能走过场
一般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选址应该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相一致;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要有可靠的供水水源、电力及污水排放系统等市政设施;宜靠近服务区,运距应经济合理,与服务区之间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等。但是,具体到焚烧建设项目落地时就会遇到困难,即便通过环评,也会受到群众“阻挠”。这又是为什么呢?
据广州市增城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龚定勇分析,一是规划选址时论证不充分,缺乏多厂址必选、多因素分析。项目选址让人感觉缺乏权威性、科学性的保证。二是在规划选址时未能与区域发展结合考虑,简单地将垃圾处理设施与周边关系割裂、孤立建设,于是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三是政府在选址决策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选址有关的信息不透明,与群众沟通少,容易使群众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周边民众一旦得知要建设这类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反对情绪,极易出现过度自我保护的抵制行为,造成项目“落地难”。
龚定勇说,公众参与是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环评的重要环节。相比于一般的项目,这类项目社会反响比较大,如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在垃圾焚烧厂环评工作启动时,就要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准确掌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要知道谁反对、反对什么、为什么反对,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在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环评程序进行,并将每一个细节工作做好。如,在信息公示前,要公示样本式样、环评的作用、意见收集等内容,与周边群众通过座谈、讲座等方式进行沟通,消除他们对环评工作的误解。
北京环保人士黄小山也提出,在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落地前,政府部门要“放下身段”,真诚地与周边百姓进行沟通。黄小山说,认为焚烧厂选址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那是大错特错,在我国应该用规则和机制来确定选址,如出台选址规则,让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环评专家、运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到选址规则的制订工作中,最大程度地保证规则的公平。之后,再按照既定的规则在几个备选的地址中,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形式确定地点。
防控污染惠民利民
要让民众接受垃圾焚烧厂的存在、从情感上不再厌恶,从根本上还是要解决污染控制问题。
据了解,我国建垃圾焚烧厂的财政补贴从50元/吨到200元/吨不等,北京、上海、广州补的多一些,而有些地区仅30元。那么,如何保证运营企业的处理成本,更好地维持良好的工况条件和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呢?提高财政补贴是一个办法。那是不是补贴到位,运营企业就一定会从民众利益角度考虑、凭良心去运行呢?也不尽然。所以,政府层面的监管,包括成本量化考核、独立监督制、明确准入条件等,都是监管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营的有力措施。如果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得到民众极大的信任和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包括选址和运营)将不成问题。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何晟说,要以园区式建设模式,发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环境价值,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品位。如,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化产品使用效率,让周边民众感受到建厂实惠也是必要的。又比如,实现能源的集约式、梯级利用,让周边民众可以享受到廉价的水和电;建一些社区文体设施、生态景观设施,美化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特别要以正面引导宣传,让群众感到“自己不是利益受损者而是环境改善、垃圾资源利用的受益者”。
一个高标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应该是健康、无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环保共同体。如今,没有厕卫设施的居室不叫“主卧”,或许有那么一天,没有垃圾焚烧厂的地区就不是“主城区”——需要你,且愿你留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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