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配套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过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瞒报、谎报化解产能过剩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矛盾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四川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工作计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2日
附件:四川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发挥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为抓手,有序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钢铁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2万吨;高端产品比重达到40%,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0%。
——水泥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水泥产能严格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5%,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
——平板玻璃行业。通过产能置换,全省平板玻璃产业产能严格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60万重量箱,产品深加工率达到35%,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5%。
——电解铝行业。严格行业准入,全省电解铝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高端建筑和生产用材比重提高10%,达到45%。
——煤炭行业。确保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500处小煤矿的目标任务。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数减少至400个以下,减少66%,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平均机械化率提高至45%以上。
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详见表1,四川省2014年化解产能过剩重点工业项目详见表2。
二、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清理过剩产能违规建成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钢铁、电解铝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水泥、平板玻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提出整顿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推进钢铁行业整合重组。组织实施中小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组建统一的大型集团公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三)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能置换的原则,主要淘汰结构性过剩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一批技改项目建成投产或加快建设,支持城市环保搬迁提升改造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五)在建筑工程中加大推广使用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钢筋的力度,2014年新建建筑工程高强度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钢结构,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关闭小煤矿100处。〔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政策。
积极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扶持方式,支持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好职工安置、化解债务、企业转产和改造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积极落实税收对兼并重组、资源综合利用、转移产能出口设备和产品的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牵头,省国税局、成都海关配合)
落实金融有保有控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配合)
对产能过剩行业中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电力配合)
强化产能过剩行业环境监管。(环境保护厅)
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管理,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严把土地入口关。(国土资源厅)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作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瞒报、谎报化解产能过剩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附表1: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附表2:四川省2014年化解产能过剩重点工业项目.doc
表1: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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