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中国水泥工业环境报告不可空缺
这19种污染物是每一台水泥窑都必须上报其年度排放量的,是强制性的,不得缺漏。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各水泥企业可以自愿上报,不作硬性规定。如果有些水泥窑的某一种或几种污染物的年度排放量小于表1中各污染物的年度排放底线值,则可不上报其具体的排放量,仅注明小于底线值即可。但是VDZ鼓励大家尽可能地上报其具体数据,虽然这些数值可能很微量。
应该强调指出,德国水泥工业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有明确的国家标准,而且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需求及时地修订国标。人们面对国家排放标准充满着敬畏和尊重,自觉地遵守执行,肆意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可耻行径,政府对违反国标法规的企业法人将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对各种污染物排放的取样、检测频度、分析计算方法均有相应的国标或行业规范,全国统一,便于监管。现将各项有关其国标或规范的编码代号一一列出(见表2),以便参照。
2007年,德国对2001年实施的欧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EPER进行了修订,使之更精准严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基本未变,改名为《污染物排放和转移记录台账》PRTR,再次在全欧盟强调了水泥企业贯彻实施上报污染物排放制度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2011年德国水泥工业环境数据报告摘录
2011年德国水泥工业共有22家水泥公司,54座水泥厂和粉磨站,投产的预分解窑(PC)和悬浮预热器窑(SP)共有39台,立波尔窑6台,生产熟料总计2477.5万吨,即水泥3381.5万吨。熟料系数74%,水泥产能利用率68.7%。国内销售水泥2621.8万吨,出口水泥和熟料784.8万吨。2011年水泥工业总电耗3.74x109kWh,折合为吨水泥综合电耗111.65kWh。
其他的有关环境数据详见表3~表8所示。
中德两国水泥工业单位产品粉尘、SO2、NOx排放量的比较与后示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对德国水泥工业环境数据报告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得知德国水泥工厂联合会是对每一座水泥厂或每一台水泥窑逐项进行全面监管的,其范围之广,内容之深,数据之全,工作之细令人佩服,印象深刻。这与我国水泥工业这样随意粗放的生产管理模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尤其是其环保意识和对国家排放标准的敬畏,以及自觉自愿的社会责任感更值得我国认真反思和借鉴。
这里将我国水泥工业已经正式发布多年仅有的3项单位产品污染物——粉尘、SO2、NOx的排放数据与德国的进行比较,如表9所示。
分析研究表9的数据,不难发现:
从中国和德国两国粉尘、SO2、NOx的排放标准来比较,德国的较严,中国的稍宽,但差距不大,约1.2~4.0倍,基本符合两国的经济社会和工业发展水平的现实情况。
从粉尘排放的实际情况来看,德国执行得很好,实际排放仅15.6g/t熟料(~5mg/Nm3)比国标限值30/90g/t熟料(~10/30mg/Nm3)低不少。德国SO2和NOx的实际排放也都在国标限值以下,而且都还有一定的富余量,表明其国标尚有收紧的潜力。
然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实际排放均超过国标限值,国标对于水泥企业似乎毫无约束力,犹如一个书面“摆设”。特别是粉尘排放竟达2746g/t熟料(~915mg/Nm3)超出国标150/300g/t熟料(~50/100mg/Nm3)近10倍,致使我国吨熟料和吨水泥的粉尘排放竟分别为德国的176倍和153倍之巨。如此严重的超标排放,我们怎能长期熟视无睹?
我国吨熟料和吨水泥SO2的实际排放分别为德国的4.6倍和3.8倍;NOx的实际排放分别为德国的2.2倍和1.8倍。这样的差距虽然同样不能忽视,但是与上述粉尘排放严重超标的程度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然而我国近年来却突然大兴水泥工业脱硝,而将除尘减排的长期严重欠账事仍置于脑后,岂非犯有“舍车保卒”之嫌。本人决非反对脱硝,不过凡事总得有个轻重缓急之分,不宜本末倒置,应该统筹规划,讲究实效。
我国水泥工业粉尘排放特别严重的原因之一,是由过去的立窑厂转型而来的中小型粉磨站沿袭立窑肆意排尘的陋习造成的。因而按吨熟料计的粉尘排放2746g/t可能偏高,但是即使按吨水泥产计,其排尘也要高达1665g/t,是国标的6倍,仍属严重超标,必须坚决纠正。
表9只是对比了中德两国水泥工业单位产品粉尘、SO2和NOx的排放数据,但是德国还对另外16种污染物的排放规定了国标限值(见表1),而我国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政府至今仍无暇顾及,多数水泥企业则任其自然,不闻不问不想,社会公众更是无从知晓,这些污染物有没有排放?排放了多少?尚无人问津。类似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必须花大力气要还上的历史欠账,必须要补做的工作,这种基础工作是无论如何都跳不过去的,切莫等闲。
我国水泥工业现在似乎比较热衷于修订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希望把国标订得很“先进”,甚至“超越”发达国家的;加之媒体所称“史上最严标准”的渲染,把眼球都吸引到修订国标上来。本人认为,国标固然应该尽可能地先进全面,也应与时俱进及时适当修订。但是更重要的是,首先必须捍卫国标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国标的全面贯彻执行,决不能容忍长期超标排放。我国水泥工业这一陋习劣根必须下大决心彻底清除。建议政府采取壮士断臂的狠心,水泥行业更应“痛改前非”,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大幅降尘全面达标。这在现有技术和经济上是完全可行并合理的,同时也是当前我国减少雾霾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一项必要措施。
最后可以归纳,德国水泥工业法定排放监管(国标)的污染物有19种(见表1),实际上进行检测控制的,包括微量重金属元素在内,水泥企业自愿地扩大到了29种(见表7、表8)。每种污染物的检测均有国标或行业标准规范可循(见表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其对污染物排放监管的种类也在逐渐增加,排放限值将相应收紧。德国VDZ是对全国每一台水泥窑的污染物排放逐项地实施全面监管的,每一家水泥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标的排放限值来运行,人们自觉自愿地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是全国公民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主流,水泥企业的法人还要受制于法律(排放国标)的约束。
相比之下,我国现有1600多台新型干法窑,还有近1亿吨立窑熟料的产能,再加上1700多家粉磨站,其中竟有1000多家由小立窑厂转化成的小粉磨站,他们各自的厂容厂貌、技术装备、生产技术指标、管理水准、人员素养等都良莠不齐,导致环境数据和全体员工的思维境界千差万别,相差十分悬殊。我国水泥行业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各级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将怎样的妥善应对,这或许也是我国水泥工业重大体制改革难点之一。德国水泥工厂联合会VDZ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能把水泥行业组织管理得如此科学而富于创新,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归根结底,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水泥工业还有许许多多艰巨的基础性工作要扎扎实实地逐项补做齐全,打基础的事是不能跨越的,只有真正地打好坚实的基础,我们才能真正地迎头赶上,力争超越或引领,才能心里更有底,信心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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