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能源
  • 暂无资料

电煤价格市场化 利于水泥业控制用电成本

更新日期: 2012年12月24日 作者: 阮晓琴 梁伟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体:
摘要:随着煤炭订货会在各省各集团中陆续拉开,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13年煤炭订货会的意见。第一个政策却是落在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上,而不是市场正在期盼的产运需衔接政策。

  随着煤炭订货会在各省各集团中陆续拉开,国家发改委下达了2013年煤炭订货会的意见。第一个政策却是落在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上,而不是市场正在期盼的产运需衔接政策。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称,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去年12月,发改委出台政策,以免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电企难以承受。当时政策规定,2012年电煤重点合同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港口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

  此次,发改委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012年五六月以来,电煤市场价已经下降20%,入冬以来,电煤价格虽有反弹但略显乏力,即电煤价格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价格上涨过快的风险,而是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电煤市场价下降并与重点合同价基本接轨,打开了电煤市场化并轨最佳窗口,发改委今夏在各地调研时早就放出风声,2013年将取消2013重点合同电煤。此次解除2012电煤价格临时干预的政策,即取消了电煤限价的计划性做法,为电煤并轨其他政策做好了铺垫。

  有业内人士预计,彻底实现电煤市场化定价,取消电煤重点合同相关政策预计将于下周出台。

  虽然电煤价格将放开,但电价还由国家定价,火电的成本状况仍需监控。为了适应这一需要,发改委要求,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发改委报告。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