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试验员和质检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健全我国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国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关键。目前混凝土行业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混凝土企业和相关施工、质检单位接受正规性培训和具备岗位证书的技术人才短缺,因此进行混凝土行业试验员与质检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势在必行。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混凝土技术发展中心将于2010年1月15日在北京举办“混凝土行业试验员和质检员”岗位资格培训。此次培训主办单位将组织国内混凝土行业颇具权威的专家学者、教授和高级技术人员到场授课,同时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和实践,能够系统地掌握混凝土试验和检测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本届培训将邀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标准委员会等知名专家授课,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
一、培训班特色
1、 用混凝土培训会务组编制的培训讲义,有理论和实际经验的专家授课,内容丰富、授课形式多样、生动。
2、实操讲座教学模式:以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注重师生间的有效互动和学员知识和经验的共享,让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和掌握课程中精华的内容,得到最大的收益。
二、培训对象和报名条件
培训对象混凝土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厂、外加剂公司、质检、科研、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1、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 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 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取得证书条件:
学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
培训时间:2010年1月15日——1月19日,共5天时间(15日全天报到)。
培训内容:
1.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及检验员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2.混凝土行业各种新标准讲解;
3.新拌混凝土性能测试;
4.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与现场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讲解;
5.高性能混凝土配制技术及试验方法
6.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及外加剂试验方法;
7.混凝土常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8.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规则;
9.混凝土无损检测技术;
10.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核。
五、培训地点:北京冠京饭店(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行车路线另行通知。
六、费用:
中级:1800元/人、高级:2200元/人,(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用、场租、鉴定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同一企业同时报名两人可获每人100元优惠。(为了确保学员学习质量,学员报名后,请先将200元报名费汇入会务组帐户,费用到帐后,会务组提前将学习资料邮寄给学员,学员可以提前预习,然后进行我们组织的专家串讲和考前辅导,200元报名费和资料费我们将在报到时的总费用总扣除。报到时统一开出发票)。
七、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帐 号:0200006809014435177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楼
收件人:《商品混凝土》编辑部
邮 编:100024
请注明:培训费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10-65750176 51164613 86003688 13621133572(汪军) 13269697923(卢燕)
联系人:汪军 卢燕 传 真:010-51164613
电子邮箱:hntpx@126.com 网 址:www.hnt188.com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混凝土技术发展中心
2009年12月8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原职业 (工种) |
|
原技术 等级 |
|
原证书 编号 |
| |||
申报职业 (工种) |
|
申报等级 |
| |||||
个 人 申 报 简 历 |
单 位 盖 章 | |||||||
鉴 定 机 构 |
鉴定工种 |
|
培训合作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鉴定等级 |
| |||||||
理论成绩 |
| |||||||
实操成绩 |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培训 机构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人参加鉴定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2张2寸免冠标准证件彩照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排行
- 2014年中国国际水泥峰会将于27日在…
- [10.23-26 长沙]中国商品混凝土可…
- [9.12-14 银川]中小水泥企业技术…
- 关于召开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
- 关于召开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
- 关于召开“第五届中国水泥环资高峰…
- 关于召开2016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
- 关于召开“2016年中国水泥企业文化…
- 关于《第十届中国水泥矿山年会》改…
- 关于召开“2016年中国国际水泥峰会…
- 关于召开2016西南水泥市场论坛的通知
- 第十届中国水泥矿山年会暨“新常态…
- 关于召开黄河中下游水泥促效益论坛…
- 西北水泥稳增长调结构促效益论坛通知
- 关于举行中国水泥行业润滑工程技术…
- 水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交流大会…
- 关于召开“2016泛环渤海水泥峰会”…
- 关于召开水泥工业智能化与装备技术…
-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水泥企业优…
- 关于召开中誉鼎力精品砂石骨料环保…
- 关于召开第六届工程物资设备管理论…
- 关于举行“2015年全国水泥行业润滑…
- 2016第二届中国国际(广州)砂石、…
- 关于召开枣庄金山公司矿山砂石骨料…
- 关于组织召开“2015年全国水泥行业…
- 关于召开“第四届中国水泥行业环保…
- 关于召开2015年中国水泥助磨剂高峰…
- 关于召开“中国水泥协会企业文化研…
- 关于召开2015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水泥…
- 中国水泥行业碳交易能力建设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