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健全我国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国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关键。目前混凝土行业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混凝土企业和相关施工、质检单位接受正规性培训和具备岗位证书的技术人才短缺,因此进行混凝土行业试验员与质检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势在必行。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混凝土技术发展中心将于2010年1月15日在北京举办“混凝土行业试验员和质检员”岗位资格培训。此次培训主办单位将组织国内混凝土行业颇具权威的专家学者、教授和高级技术人员到场授课,同时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和实践,能够系统地掌握混凝土试验和检测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本届培训将邀请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标准委员会等知名专家授课,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
一、培训班特色
1、 用混凝土培训会务组编制的培训讲义,有理论和实际经验的专家授课,内容丰富、授课形式多样、生动。
2、实操讲座教学模式:以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注重师生间的有效互动和学员知识和经验的共享,让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和掌握课程中精华的内容,得到最大的收益。
二、培训对象和报名条件
培训对象混凝土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厂、外加剂公司、质检、科研、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1、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 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 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取得证书条件:
学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
培训时间:2010年1月15日——1月19日,共5天时间(15日全天报到)。
培训内容:
1.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及检验员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2.混凝土行业各种新标准讲解;
3.新拌混凝土性能测试;
4.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与现场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讲解;
5.高性能混凝土配制技术及试验方法
6.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及外加剂试验方法;
7.混凝土常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8.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规则;
9.混凝土无损检测技术;
10.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核。
五、培训地点:北京冠京饭店(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行车路线另行通知。
六、费用:
中级:1800元/人、高级:2200元/人,(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用、场租、鉴定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同一企业同时报名两人可获每人100元优惠。(为了确保学员学习质量,学员报名后,请先将200元报名费汇入会务组帐户,费用到帐后,会务组提前将学习资料邮寄给学员,学员可以提前预习,然后进行我们组织的专家串讲和考前辅导,200元报名费和资料费我们将在报到时的总费用总扣除。报到时统一开出发票)。
七、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帐 号:0200006809014435177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楼
收件人:《商品混凝土》编辑部
邮 编:100024
请注明:培训费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10-65750176 51164613 86003688 13621133572(汪军) 13269697923(卢燕)
联系人:汪军 卢燕 传 真:010-51164613
电子邮箱:hntpx@126.com 网 址:www.hnt188.com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混凝土技术发展中心
2009年12月8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原职业 (工种) |
|
原技术 等级 |
|
原证书 编号 |
| |||
申报职业 (工种) |
|
申报等级 |
| |||||
个 人 申 报 简 历 |
单 位 盖 章 | |||||||
鉴 定 机 构 |
鉴定工种 |
|
培训合作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鉴定等级 |
| |||||||
理论成绩 |
| |||||||
实操成绩 |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培训 机构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人参加鉴定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2张2寸免冠标准证件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