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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牛栏山水泥厂副厂长挪用公款被判刑

更新日期: 2006年08月11日 【字体:

  原北京市顺义牛栏山水泥厂副厂长李树山,因挪用公款数百万元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指控,2002年8月28日至2004年6月15日间,李树山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厂长彭少华(另案处理)4次将本单位的235万元公款挪给一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李树山先后8次挪用本单位238万元公款给一建材厂。(孙慧丽 高志海)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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