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顺义牛栏山水泥厂副厂长李树山,因挪用公款数百万元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指控,2002年8月28日至2004年6月15日间,李树山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厂长彭少华(另案处理)4次将本单位的235万元公款挪给一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李树山先后8次挪用本单位238万元公款给一建材厂。(孙慧丽 高志海)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