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市政府最近印发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13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上海的节能减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上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上海的广大市民群众纷纷建言献策,体现了全社会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为实现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必须加大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二是扎实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三是从源头上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五是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实施方案》明确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四个突破重点:
——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用电设备节电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空调和家用电器等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分布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今年重点推进改造燃煤锅炉等工作,通过对3000台燃煤锅炉、炉窑进行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20万吨。“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累计节能量达到900万吨标准煤。
——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两大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14家燃煤电厂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中心城区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郊区新建、续建和扩建2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0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完善28个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
——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分别明确了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商业领域的工作推进目标。工业领域,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其中,2007年通过优化发电运行方式,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交通领域,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和300公里公交专用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环保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同时“十一五”期间还要对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商业领域,要制定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
——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和全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2010年的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同时,还要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围绕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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